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17日桃教人字第1050017928號函辦理。
二、除旨揭5類留職停薪案件由貴校自行核准外,其餘教師因「借調」、「國內外進修或研究(期滿延長)」、「奉派協助友邦」、「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及「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等5類事由申請留職停薪及回職復薪仍維持現行程序,函報教育局備查。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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