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84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2-02 | 點閱數: 214
主旨: 有關專業軍官基礎訓練(按:應為基礎教育)期間,得否併計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1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20123115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歷年函頒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考試錄取分發(配)各機關訓練或學習人員及服替代役役男,比照本注意事項規定核發。」其中有關考試錄取分發(配)各機關訓練或學習比照本注意事項規定核發年終工作獎金之人員,係指比照相當等級發給津貼之人員。
三、 專業軍官基礎訓練期間與軍費生均係依「軍事院校學生津貼表」按軍官基礎教育標準發給津貼,且依「軍事學校學員生修業規則」規定,二者同屬學生身分,實非屬年終工作獎金之發給對象,爰渠等人員基礎教育期間,不得併計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四、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各1份。
| 校 址 : 338-41桃園市蘆竹區外社里山林路二段525號 | 電 話 : 03-3241874│傳 真 : 03-324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