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專業軍官基礎訓練(按:應為基礎教育)期間,得否併計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一案,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1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20123115號函辦理。 |
二、 | 行政院歷年函頒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考試錄取分發(配)各機關訓練或學習人員及服替代役役男,比照本注意事項規定核發。」其中有關考試錄取分發(配)各機關訓練或學習比照本注意事項規定核發年終工作獎金之人員,係指比照相當等級發給津貼之人員。 |
三、 | 專業軍官基礎訓練期間與軍費生均係依「軍事院校學生津貼表」按軍官基礎教育標準發給津貼,且依「軍事學校學員生修業規則」規定,二者同屬學生身分,實非屬年終工作獎金之發給對象,爰渠等人員基礎教育期間,不得併計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四、 |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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