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1份,請貴校宣傳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107年12月25日青小輔字第1070009325號函暨本市108學年國民中小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戶籍設於桃園市之107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2、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推薦,檢附創造能力優異特質之具體資料。
(二)初選報名日期:108年2月24日(星期日)至2月25日(星期一)每日9時至16時(逾期不受理)。
(三)初選鑑定評量日期:108年3月17日(星期日)。
(四)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經國國中,聯絡電話:3572699分機611及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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