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釋示公立幼兒園教師職前曾任契約進用教保員之年資,如何認定職務等級相當疑義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2月5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030106104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30006550號函辦理。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電子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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