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3年1月7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1月13日公保字第1030000337號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年月15日總處綜字第1030020048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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