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縣103年國中教師縣內介聘積分審查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3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分發作業時程表」辦理。
二、本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時間:103年4月24日(星期四)至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
(二)地點:桃園國中會議室。
(三)相關資料請依申請表、志願表、積分證明文件(正本請各校先行審核,審查時僅需提供影本,惟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審核人員之職章)之順序排列,積分證明文件亦請依申請表上積分項目之順序排列。
(四)有關研習積分證明文件經服務學校核章後,研習積分始予採計。
三、本局同意相關人事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由學校核予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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