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103年7月30日會銜公告
公告 2014-08-06 · 訪客 · 人事室 · 點閱數:272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103年7月30日會銜公告,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7月30日總處組字第10300403303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