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考試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公告 2015-04-10 · 訪客 · 人事室 · 點閱數:195
主旨:轉知考試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4條及第15條條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4年4月7日桃人考字第1040003338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來函及其附件影本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