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公告 2015-04-21 · 訪客 · 人事室 · 點閱數:205
主旨: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並加強宣導相關事宜。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4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相關影本各1份。
二、旨揭附表修正後,請加強宣導所屬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仍不得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之商品,以免違反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