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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檢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解釋令1份
公告
2015-06-09 · 訪客 · 人事室 · 點閱數:178
本校教師兼職請依來文規定辦理,另兼任行政教師兼職規定及範圍仍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
1) 來文.pdf
2) 380078900Y0000000_0039264A00_ATT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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