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4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績優教學團隊暨學生學習楷模評選實施計畫1份
公告 2016-01-07 · 訪客 · 教務組 · 點閱數:21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14208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鼓勵各縣(市)政府落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之精神,配合該署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以確實協助學習弱勢學生之學習,並強化教師自我效能,特訂定本計畫。
三、旨揭評選訊息摘要如下(詳參計畫):
(一)獎勵組別:績優教學團隊及學生學習楷模。
(二)推薦條件:
1、績優教學團隊(可含行政人員)
(1)教學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甲、符合本方案規定之補救教學授課教師資格者。
乙、103年第1期至104年第3期從事補救教學至少4期以上者(可含跨校年資,其中104年至少2期)。
(2)行政人員須實際參與及支持教學團隊運作。
2、學生學習楷模:符合本方案受輔資格且於103年第3期至104年第2期接受教學輔導連續3期以上者或103及104年至少參加4期者。
3、推薦隊數:請依實施計畫規定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