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有意轉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 之相關規定
公告 2016-01-09 · wses · 教導處(含教務組) · 點閱數:193
105學年度有意轉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
欲申請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幼兒部:請於105年2月22日起至3月11日期間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10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 相關簡章洽詢 本校教導處主任 03-324187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