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防汛期來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
公告 2016-04-23 · 訪客 · 人事室 · 點閱數:200
一、本次Q&A修正內容:新增Q14「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課?」,另Q11「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Q13「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及Q45「天然災害發生經學校發布停止上課時,其所屬教職員工應否到校上班?」酌作雨量值及文字修正。
二、前開修正內容對照表及105年「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已置於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http://www.tycg.gov.tw/personnel/home.jsp?id=154&parentpath=0,153),請參考運用。
三、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