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府環境保護局為辦理本市登革熱防治工作,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責令義務人清除空屋、空地及防火巷之髒亂
公告 2016-07-07 · wses · 不分類 · 點閱數:213
| 主旨: | 函轉本府環境保護局為辦理本市登革熱防治工作,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責令義務人清除空屋、空地及防火巷之髒亂,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05年6月30日環清隊護字第1050052578號函暨本府105年5月25日「105年第1次登革熱防治聯繫會議」會議紀錄辦理。 |
| 二、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略以:「…一、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九、四公尺以內之公共巷、弄路面及水溝,由相對戶或相鄰戶分別各半清除…」,故本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責令義務人清除病媒孳生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