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廣菸害防制業務,並加強宣導民眾菸害防制法,請利用轄區多媒體管道刊登菸害防制宣導標語
公告 2016-07-21 · wses · 不分類 · 點閱數:204
主旨:為推廣菸害防制業務,並加強宣導民眾菸害防制法,請利用轄區多媒體管道刊登菸害防制宣導標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5年度菸害防制工作計畫及本府衛生局105年7月18日桃衛健字第1050057415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運用所屬網頁、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公布欄等資源協助刊登菸害防制宣導標語:「拒絕菸害、從小做起!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請遠離吸菸現場並堅持拒菸,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