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以院臺衛字第1050050576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 2017-01-10 · wses · 學務組 · 點閱數:178
| 主旨: |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以院臺衛字第1050050576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6日臺教學(五)字第1060001936號函辦理。 |
| 二、 | 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