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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4620B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2017-03-02 · 訪客 · 人事室 · 點閱數:195
詳如附件
1) 106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1.pdf
2) 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odt
3) 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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