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業於106年6月19日指定公告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及周邊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請協助加強宣導禁菸相關事宜
重要 2017-07-05 · wses · 學務組 · 點閱數:270
主旨: 本市業於106年6月19日指定公告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及周邊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請協助加強宣導禁菸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6年6月19日府衛健字第1060124901號公告辦理。
二、 檢送禁菸公告影本1份,請協助刊登訊息於所屬公布欄、網頁或所屬刊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