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補救教學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補救教學績優教學人員遴選計畫」
活動 2019-01-19 · 訪客 · 教務組 · 點閱數:174
| (一) | 遴選對象: |
| 1、 | 擔任本市補救教學教師且曾受8小時(具合格教師證書者)或18小時(不具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學人員)補救教學增能研習者。 |
| 2、 | 凡擔任本市補救教學教學人員 (不含退休教師),服務累計達3期以上,且三年內未接受本市補救教學績優教學人員表揚者。 |
| 3、 | 有關「服務累計達3期以上」說明: |
| (1) | 補救教學計畫每年度分4期辦理,分別為暑假、第一學期、寒假、第二學期。 |
| (2) | 歷年擔任補救教學教學人員累計達3期以上者,即符合被推薦資格,不限於同年度、同校,亦不需為連續3期。 |
| (二) | 推薦名額:本年度「補救教學教學人員」人數10人以上之學校至多推薦4名,未滿10人之學校至多推薦2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