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重申各機關進用聘僱及臨時人員,應確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
2019-12-19 · 訪客 · 人事室 · 點閱數:187
一、依人事總處108年12月6日總處組字第108004955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落實政府用人制度公開、公正及公平之精神,重申各機關於辦理旨揭人員甄選時,應確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及「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以公開甄選程序辦理人員遴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