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公告 2020-03-09 · 訪客 · 人事室 · 點閱數:208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109年2月27日桃教人字第109001521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落實教育基本法有關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造成身心之侵害之零體罰之規定,另強化校長反毒工作之責任,並合理區別對校長、教師不同懲處種類之懲處權行使期間,爰修正前揭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