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詳如說明供參
公告 2014-04-01 · 訪客 · 總務處(含事務組) · 點閱數:480
主旨:轉知修正「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03年3月28日基府教學貳字第1030212132號函辦理;本局103年3月25日桃教中字第1030018784號函諒達。
二、旨揭填表說明第八項依103年1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81號令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14條,業經基隆市政府
工作小組重新勘誤並作文字修正。
三、檢附旨揭填表說明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