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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111年7月15日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轉知。
公告
2022-08-04 · 人事室 · 人事室 · 點閱數:74
詳附檔。
1) 桃園市政府 函.pdf
2) 修正總說明.pdf
3) 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4) 修正條文.pdf
5) 行政院 函.pdf
6) 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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