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 2014-05-20 · 訪客 · 人事室 · 點閱數:250
主旨:訂定「桃園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