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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9-17 | 點閱數: 33

說明:

一、酒後駕車嚴重影響機關學校形象,為維公務紀律,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提醒同仁酒後不駕車,如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應於事發後1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學校)

二、另同仁如有酒後駕車或酒後駕車肇事等情,行為人除依法令裁罰外,相關行政責任之檢討,請各機關學校務必盡速查證後,衡酌事實發生之原因及對政府形象之影響程度予以嚴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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