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銓敘部令釋公務人員於任用時(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
具外國國籍,未依規定辦理放棄及喪失外國國籍,於102
年1月25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生效後,依法撤銷任
用或免職者,追還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相關事
宜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2年8月19日部法三字第102368
2142號令副本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令影本1份。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本校教導處 03-3241874-210
反霸凌專線:
桃園市:
0800-775-889
本校人事室:
03-3241874#710
805084@ms.tyc.edu.tw
輔導諮詢信箱:
wses310@mail.wse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