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中秋佳節將屆,為推動廉能政風,提升良好形象,請
各校於佳節期間「不收禮」、「不送禮」、「不參加無謂
應酬」,並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以形成風氣
,共同達成廉能目標,請 查照。
說明:
一、農曆中秋節(102年9月19日)將屆,節慶期間敬請各校積
極辦理下列措施:
(一)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
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應予拒絕,
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運用多元管道籲請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
,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
,除請各校主管應以身作則外,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
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
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本局政風室處理。
(三)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皆已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
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
二、請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指
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
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上一級政風
機構處理。
三、各校如遇有可彰顯本規範施行成效的代表性個案(如鉅額
餽贈、請託關說情節嚴重等),請每半年彙整案例循政風體
系陳報本局,俾利作為宣導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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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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