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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室 - 輔導室(含學務組) | 2026-02-06 | 點閱數: 12

一、依據本府婦幼發展局115128日桃婦康字第1150001986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主動提醒幼兒家長,應定期帶幼兒至兒童發展篩檢合約院所接受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以利及早發現發展遲緩或相關問題,提升本市幼兒整體健康與照護品質。

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4年推動未滿7歲幼兒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透過接受標準化篩檢工具找出關鍵原因,期能早篩早發現,掌握療育契機,篩檢方案補助對象說明如下:

(補助對象:具健保身分之610個月、10個月至16個月、16個月至2歲、23歲、35歲、5至未滿7歲幼兒,各補助1次篩檢服務,可配合幼兒預防保健執行。

(攜帶「兒童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至特約院所進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四、有關「兒童發展篩檢服務」相關資訊可至https://dowcd.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982&s=132319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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