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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事務組 - 總務處(含事務組) | 2026-05-07 | 點閱數: 17

 (一)明確宣導家戶及餐食攤販產出之廚餘禁止進入養豬場供豬隻食用。

(二)持續推廣「廚餘全回收」政策,宣導不再區分生、熟廚餘,統一分為「可回收」(剩飯菜、葉菜殘渣等)與「不可回收」(大骨、硬殼、玉米芯等難分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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