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115年5月18日府社老字第1150127708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蘆竹區115年長青楷模及敬老楷模表揚活動,暫定於115年10月3日(星期六)上午在本公所3樓禮堂辦理。
三、長青楷模、敬老楷模受理推薦時間:
(一) 115年6月16日前推薦者得經評選提報為市級代表。
(二) 區級代表受理推薦日期至本區長青楷模及敬老楷模表揚活動日前40日(含例假日)或達名額上限時截止受理。
四、請依旨揭計畫之表揚對象、推薦標準,推薦適當人選報送本公所辦理。推薦及表揚名額:
(一) 本區39里辦公處各推薦1名長青楷模、敬老楷模。
(二) 本區原住民族協進會推薦長青楷模、敬老楷模各1至2名。
(三) 本區轄內各機關、學校及本市立案團體推薦,總名額以各2名為限,每單位至多推薦各1名。
五、經本公所評選後,推薦市級代表名參加市府表揚,餘於區級接受表揚;提報市級表揚者,區級不予重複表揚,惟另致贈區級表揚禮品。
六前項經本公所提報市級代表之推薦單位,仍得補推薦1名代表;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本區長青敬老表揚活動日前40日止或達名額上限時提前截止。經補推薦之代表,僅於區級接受表揚。
七、 應備文件:
(一) 推薦表(如附件1,需請受推薦人於切結欄簽名),並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吋大頭照1張(照片亦可以電子檔提供;推薦表電子檔請mail至10079829@mail.tycg.gov.tw)。
(二)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肖像權及著作權使用同意書(須本人簽章),如附件2。
(三) 推薦原住民代表者,需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八、本區里辦公處、原住民族協進會請檢齊上述文件,免備文逕送本公所辦理遴選作業。
九、本區轄內各機關、學校及本市立案團體倘有適當推薦人選,請備齊相關文件並於期限內函送本公所辦理後續遴選事宜;惟推薦人選仍須經本公所審查及評選程序後始得列入表揚,並非經推薦即當然受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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