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9條因公死亡
認定疑義一案,請 查照並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2年9月3
日總處給字第1020046947號函副本辦理。
二、人事總處考量約聘僱人員之權利義務向為一致性處理,且
旨揭僱用辦法第9條就撫慰金之規範原為亦係參照聘用人
員之規定,爰同意約僱人員因公死亡之認定,參照銓敘部6
5年3月24日(65)台謨特一字第08528號函規定,比照公務
人員撫卹法第5條第1項所列各款因公死亡情事辦理。
三、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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