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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9-05 | 點閱數: 317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政風處102年8月23日桃政預字第10200054
10號函辦理。
二、中秋佳節(102年9月19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
列措施:
(一)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
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應予拒絕,並
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運用多元管道籲請民眾洽公不送禮、不邀宴。
(三)秋節期間應避免同仁將團購物品寄送至機關,避免外界
誤解為受贈財物,以維護機關形象。
三、檢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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