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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9-05 | 點閱數: 261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9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020129575A號函
辦理。
二、該協會經教育部核定課程如下:
(一)經101年3月8日臺中(三)字第1010040248L號函認可通過
之課程(有效期限自101年3月14日起至104年3月13日止
):
1、認識發明與創意,研習時數3小時。
2、從教學創意至發明商品化的經驗分享,研習時數3小
時。
3、創意發明不是夢,研習時數3小時。
4、發明秘訣與技巧,研習時數3小時。
5、發明商品化可行性之評估,研習時數3小時。
6、發明商品如何建立品牌與從創造品牌競爭力與價值,
研習時數3小時。
7、發明的八大致勝關鍵,研習時數3小時。
8、綠能創新與發明,研習時數3小時。
9、發明家經驗傳承,研習時數3小時。
(二)經101年4月6日臺中(三)字第1010060550號函認可通過
之課程(有效期限自101年4月6日起至104年4月5日止)

1、激盪創意發明方法,研習時數3小時。
2、專利商標檢索實務應用,研習時數3小時。
三、因上開課程招生未成,教育部同意該協會取消上開課程,
該協會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inservice.e
du.tw/)登錄上開研習資訊與核發上開課程時數之權限亦
於102年9月2日至課程有效期限終止。倘教師於終止期間
參與上開函號認可之課程,則無法取得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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