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請假注意事項」第一點
及第三點規定相關表件各1份,請 惠予轉知所屬主計人員
。
說明: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2年9月3日主人地字第1020016302號
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本校教導處 03-3241874-210
反霸凌專線:
桃園市:
0800-775-889
本校人事室:
03-3241874#710
805084@ms.tyc.edu.tw
輔導諮詢信箱:
wses310@mail.wse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