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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9-10 | 點閱數: 236

主旨: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請假注意事項」第一點
及第三點規定相關表件各1份,請 惠予轉知所屬主計人員

說明: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2年9月3日主人地字第1020016302號
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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