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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教務組 | 2015-07-15 | 點閱數: 324

一、依據本市104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二、本案目的係為培養授課教師參與弱勢學生扶助課程規劃、轉化、設計及執行之能力,提升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之學習成效。
三、旨揭計畫相關訊息摘要如下:
(一)研習對象:本市初任教師及尚未完成補救教學增能研習之教師(含長期代理代課教師及儲備教師)。
(二)研習日期:104年8月18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三)研習地點:本市龍安國小5樓視聽教室。
(四)報名方式:請逕至桃園市教師研習系統報名(龍安國小)。
四、本案全程參與者,覈實核發研習時數8小時;參與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同意核予公假登記。
五、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定,全國各國民中小學教師皆須完成補救教學8小時增能研習,請各校協助列冊管理,並請務必通知符合前開研習對象資格之教師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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