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本府社會局辦理「桃園市104年度志願服務教育訓練」10-12月課程一案,請協助轉知志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04年9月2日桃社團字第10400471371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推動志願服務工作,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制度,宣導志工服務理念,精進志工服務知能及專業素養,協助推廣社會福利服務,本府社會局特委託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辦理旨揭研習。
三、本期研習課程包含:志願服務基礎教育訓練、特殊教育訓練、督導幹部教育訓練、衛福部全國志願服務整合系統及承辦人教育訓練,相關研習課程請自行選擇適宜場次報名,報名資訊逕洽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電話(03)426-2881、傳真(03)426-2883、E-MAIL:tvspc885@gmail.com辦理。
四、另按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績效評鑑指標略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責人員應有參加講習或接受訓練時數達5小時,始能爭取佳績,惠請貴校業務承辦人員踴躍參與承辦人教育訓練。
五、檢送旨揭研習招生簡章。
六、本案特殊教育訓練屬社會福利類;參訓對象為領有基礎訓結業證書之志工,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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