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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組 | 2015-10-05 | 點閱數: 401

主旨:訂定「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參加體育競賽活動公假並得支給代課鐘點費審查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參加體育競賽活動公假並得支給代課鐘點費審查原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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