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177337號函辦理。 |
| 二、 |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簡稱本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
| 三、 | 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另依本要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第11屆教育奉獻獎之表揚人數以不超過20名為原則,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
| 四、 | 「第11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填寫注意事項如下: |
| (一) |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
| (二) |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
| (三) | 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半身照為宜,JPG格式、800K-4MB、直式)。 |
| 五、 | 依本要點受理推薦,按「填表說明」依式填寫後核章,於105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將具體事蹟表與推薦名冊紙本1式5份(正本1份,影本4份)及電子檔光碟送本局終身學習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教育局施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105年第11屆教育奉獻獎選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 六、 |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電子檔案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檔案下載區(網址:htt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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