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本縣新國民醫院安排乳房攝影巡檢車辦理女性教師免
費乳癌篩檢活動,學校倘有需求請自行與該醫院聯繫,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醫院102年10月14日新國院字第102137號函辦理。
二、該醫院正式通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與行政院原子能委
員會及中華民國放射科醫學會審核標準,備有車號316—W
B乳房篩檢巡迴車,負責執行乳房攝影乳癌篩檢業務。
三、本活動免費乳房攝影篩檢資格針對45歲至69歲婦女及教師
,及40歲以上至未滿45歲且二親等以內血親曾患有乳癌之
婦女,可免費每兩年一次的乳房X光攝影檢查。
四、學校倘有需求或對本活動有疑義,請自行洽詢該醫院,電
話:03-4225180轉803,傳真:03-4228925。
五、依醫療法第22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
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
,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請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
六、醫事人員於執行業務時請攜帶執業執照以備查核。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本校教導處 03-324187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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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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