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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3-09 | 點閱數: 298


一、旨揭報送期限至105年4月8日(五)止,為利彙整及審核,請各位同仁於105年3月16日(三)下班前,檢附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高中職以上並檢附學雜費收據正本或影本)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二、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業已掛載於本校網路芳鄰/人事區,或可逕向人事室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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