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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wses - 學務組 | 2016-03-10 | 點閱數: 439

主旨:桃園市教育局請各校加強宣導課後接送車安全教育,並協助查報課後接送車違規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請各校加強向所屬人員、志工、家長及課後照顧機構業者
宣導學生搭乘課後接送車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黃色車體之幼童專用車依法不得載送國小學童。
(二)課後接送車輛不得有改裝(拆除座椅、加裝座椅及座椅
方向不符規定)、超載等情形。
(三)國小學生課後接送車需配置隨車人員。
(四)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學生交通車應依學生交
通車管理辦法規定至本局辦理租賃或購置之備查,備查
完成之車輛應於外觀標示設立許可字號、車號、出廠年
份、載運人數、機構名稱及電話等資訊,並請協助向業
者宣導儘速向本局辦理備查。
二、為維護學生乘車安全,請各校於放學時段查報課後接送車
之違規車輛及違規情形,以利本局追蹤並輔導業者改善。
三、前開查報違規情形分為「使用幼童專用車載送國小學生」、

「加裝座椅」、「拆卸座椅」、「座椅方向不符規定」

、「超載」、「無隨車人員」等6項(並得檢附疑似違規照
片),請各校於105年3月25日(星期五)前填報,核章正本
請寄回本局陳先生收,電子檔(EXCEL檔)請電郵承辦人信箱
(電子郵件:10012028@ms.tyc.edu.tw),隨文檢附調查表
及照片格式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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