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蘆竹鄉外社國民小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社小人字第1020004017號
主旨:公告102(103)年度後備軍人緩召處理作業。
依據:102(103)年度後備軍人緩召處理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本校奉令辦理民國102(103)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申請,訂於102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凡經列管有案之後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緩召者,
希即依限辦理緩召(逐召)申請及延長時限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令、合格教師證書、聘書、授課時數表及有關資料,於申請期限內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三、詳如緩召作業注意事項。
桃園縣蘆竹鄉外社國民小學103年度緩召作業注意事項
壹、時限:
貳、應具備條件及應檢附證件:
1、條件:
*師範院校大學部畢業者。
*大學院校教育院、系、所畢業且修畢規定教育學分者。
*大學院校畢業且修滿教育學程者。
*大學院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修滿教育部規定之教育學分者
2、證件:*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令(停役人員請勿辦理)、合格教師證、聘書。
*兼組長、主任行政職務者,除前述證件外,另應檢附授課時數表。
*非師院校畢業者需檢附任教國中學校滿1年證明。
二、延長時效:
1、條件:緩召原因仍在者。
2、證件:聘書影本及課表。
三、甫退伍之教師,合於申請要點者,以回校報到之日,以新發生緩召原因之日。並於回校報到之
日30日內辦理新發生緩召原因申請,如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棄權,該年度內不得補辦,須併於年度申請時辦理。
參、有效期限:
一、緩召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至聘期屆滿當年12月31日止。
二、除役年齡:士兵36歲。尉、士官50歲。校、士官長58歲,但一律辦至除役當年。
肆、核准緩召後,如有異動時:
一、調校:
*原任學校:於30日內造報「緩召原因消滅名冊」,送新任學校及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
*新任學校:於教師報到30日內,以新發生原因重新辦理緩召申請,如於暑假期間,以學校開學之日起30日內申辦;緩召個人資料由教師自行攜往新任教學校。
二、經核定緩召者,若其緩召原因消滅時(解聘、停聘、不續聘),30日內造報「緩召原因消滅名冊」,送戶籍地後備指揮部辦理註銷。
三、如戶籍異動而未調校服務者:於處理名冊上訂正戶籍資料,不須辦理註銷或重新申請。
伍、本年度申請辦理緩召注意事項:
一、凡經核准緩召有案,其緩召期限,依聘期終止日之當年12月31日者。延長時效人員由本室查詢辦理或當事人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核准與不准緩召人員之通知,俟主管單位核定後7日內以公告方式轉知申請人,不另作個別通知。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本校教導處 03-3241874-210
反霸凌專線: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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