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桃園考區監場
人員推薦表及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各1份,請
推薦所屬人員擔任監場人員,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考試訂於102年12月21日至同年月23日舉行,分為三
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三等級,各等級預計商借本縣育達高
級中學、本縣立永豐高級中學及桃園國民中學為試區。
二、請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
師)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須經單位主管同意),填具
監場人員推薦表並由首(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後,於10
2年11月8日前逕寄本縣新屋鄉公所人事室辛春燕小姐收(
桃園縣新屋鄉中山路265號,電話:03-4775272),電子
檔並請e-mail至hsin5631@shinwu.gov.tw。
三、遴薦人員填具上開推薦表時,需同時選擇擬參與之試區及
考試等級,凡經本府遴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如選
填三等考試者,則12月21至12月23日皆須參加;選填四等
或五等考試者,除配合考場減少外,原則12月21日至12月
22日皆須參加)。
四、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
,合於遴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
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遴
聘。
五、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
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六、本縣立桃園國民中學試區因空間有限,恕不提供停車位,
請務必轉達監場人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或自費停
至鄰近本府府前、西門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本校教導處 03-3241874-210
反霸凌專線:
桃園市:
0800-775-889
本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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