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以臺教授
國部字第102006433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
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7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64335E號
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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