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5條、第7條之1、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2015953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2年11月5日臺教師(二)字第1020159538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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