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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12 | 點閱數: 267
主旨: 函轉銓敘部有關辦理公務人員因公撫卹案件之相關事項一案,請 查照並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2年11月7日部退四字第1023781791號函辦理。
二、 公務人員因公撫卹規定及要件於公務人員撫卹法及其施行細則中已有明確規範,各機關人事單位應以嚴謹之態度,根據發生事實,依法辦理撫卹案之陳報事宜;如有個案須協助申請撫卹案件,亦應儘速協助家屬,依撫卹法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後,報送銓敘部審定。
三、 至於各機關辦理因公撫卹案件事前審核工作時,經依各項因公死亡情事之認定標準審酌後,若初步認為亡故人員之死亡事實經過與法定因公撫卹要件明顯不符,惟遺族仍堅持提出因公撫卹之申請,應依法就事實詳載,覈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併同遺族之陳情案或相關舉證資料,依程序報送銓敘部,以維護公務人員及其遺族之權益。
四、 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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