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推廣菸害防制業務,並加強宣導民眾菸害防制法,請貴單位利用轄區多媒體管道刊登菸害防制宣導標語,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05年度菸害防制工作計畫及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105年8月23日桃衛健字第1050068337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校運用所屬網頁、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公布欄等資源協助刊登菸害防制宣導標語:「少年不吸菸、健康我做主!桃園市政府提醒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之青少年,違者最高處新臺幣5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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