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公保給付請求權時效宣導」資料1份,請 查照並確實轉知所屬被保險人(例如:以 貴要保機關內部電子郵件寄送每一被保險人),以保障被保險人領取公保給付之權益。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第371次會議紀錄及銓敘部102年11月7日電子郵件辦理。 |
二、 | 被保險人如有現金給付相關疑義,請電洽本部現金給付科(電話:02-27013411轉5521~5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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