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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15 | 點閱數: 219
主旨: 檢送「公保給付請求權時效宣導」資料1份,請 查照並確實轉知所屬被保險人(例如:以 貴要保機關內部電子郵件寄送每一被保險人),以保障被保險人領取公保給付之權益。
說明:  
一、 依銓敘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第371次會議紀錄及銓敘部102年11月7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 被保險人如有現金給付相關疑義,請電洽本部現金給付科(電話:02-27013411轉5521~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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