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因應國際茲卡病毒感染症疫情仍持續發生,請貴校加強衛教宣導,掌握來(返)臺交流之教職員工生人員名冊及健康狀況,並持續落實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100167號函轉教育部105年8月31日臺教綜(五)字第1050121530號書函辦理。 |
| 二、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105年8月29日新聞稿指出,新加坡衛生單位公布確診41名本土茲卡個案,基於當地具感染風險,疾管署自即日起提升新加坡茲卡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世界衛生組織(WHO)8月25日公布,全球自96年以來,至少67國/屬地具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紀錄,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最為嚴峻,雖部分地區病例數趨緩,惟整體疫情持續,仍須提高警覺。疾管署已將目前具流行疫情或可能有本土傳播之58國或屬地,包括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及新加坡5個亞洲國家,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Alert)。 |
| 三、 | 因一般成人感染茲卡病毒症狀輕微,但孕婦感染後可能導致胎兒小頭畸形或死亡,請各校加強防疫措施: |
| (一) | 衛教宣導: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如離開流行地區,請依循「2226原則」進行防護措施,女性無論有、無疑似症狀,均應延後2個月懷孕,男性如無出現疑似症狀,2個月內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若出現疑似感染,至少6個月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套;前往茲卡病毒流行地區務必做好防蚊措施,返國入境時如自覺懷疑感染茲卡病毒,應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2週內如有不適,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
| (二) | 疫情監測及通報機制:目前國內茲卡病毒感染個案皆為境外移入,爰請貴校於開學期間掌握自流行地區(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來(返)臺交流之教職員工生人員名冊及健康狀況,並落實相關通報機制。 |
| (三) | 孳生源清除:茲卡病毒感染症主要傳播途徑與登革熱相同,請持續依「巡、倒、清、刷」原則辦理孳生源清除工作。 |
| 四、 | 相關防疫資訊及宣導資料,請逕至疾管署「茲卡病毒感染症專區」(http://www.cdc.gov.tw/)查詢參用,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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