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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wses - 學務組 | 2016-09-19 | 點閱數: 194

主旨:為推廣菸害防制業務,並加強宣導民眾菸害防制法,請利用轄區多媒體管道刊登菸害防制宣導標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5年度菸害防制工作計畫及本府衛生局105年9月12日桃衛健字第1050073943號函辦理。
二、請運用所屬網頁、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公布欄等資源協助刊登菸害防制宣導標語:「本市公園為禁止吸菸場所,吸菸者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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